海外發行公司 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設立地點 盧森堡
成立日期 1990/07/31
國內代理 景順投信
網址 www.invescomanagementcompany.lu/lux-manco
海外發行公司介紹
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SICAV)乃根據盧森堡大公國法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註冊成立,並具備開放式可變資本投資公司的資格。SICAV已根據UCITS指令而註冊為UCITS。SICAV乃於1990年7月31日於盧森堡註冊成立。其組織章程已於1990年10月19日刊載於the Mémorial,最新修訂日期為2016年9月30日並將刊載於the Mémorial。組織章程的綜合版本已提交盧森堡商業及公司註冊處存案,任何人士均可於該處查閱組織章程,並可索取副本。SICAV乃於盧森堡商業及公司註冊處註冊,編號為B34457。SICAV的資本相等於其淨資產值。最低資本為1,250,000歐元的美元等值。SICAV並無預設年期。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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